神农谷风光
【展望】全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以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发展、利用为工作主线,不断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不断做大做强林业产业,不断落实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举措,促进林业事业持续发展。”市林业局局长夏昌武说。
以项目造林为抓手,努力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大力开展乡村绿化与城市森林建设,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健全森林生态体系,为路边、城边、水边绿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国有林场、苗圃管理体制和社会化功能改革,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大胆尝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增强林业发展后劲,促进林业事业可持续发展。
完善林业产业体系,延长林业产业链,实现规模经营、特色经营、品牌经营。加快林业基地建设,给力林产工业发展。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壮大林产化工、森林生态旅游等林业支柱产业。
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增强市场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干部管理教育,提升服务能力,为创建森林城市、打造绿色株洲作出更大贡献。
【大事记】紧锣密鼓抓“创森”
★2010年12月10日,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决定从2011年开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2012年1月5日,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月初,在借鉴外地创建经验和结合我市市情的基础上,市委政研室会同市林业局编辑出版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辑》。
★2月13日,市政府行文向省林业厅申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2012年3月8日,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曙光赴省林业厅,汇报株洲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请求在“创森”推荐、工作指导、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3月12日,市政府召集市创建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等单位人员,讨论研究“创森”工作。
★3月14日,市政府创建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单位人员赴益阳市考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
★3月16日,省林业厅厅长邓三龙签发文件,向国家林业局推荐株洲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3月19日,市政府召开办公会议,对“创森”工作进行研究,原则通过《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同意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编制株洲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群召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志刚主持。
★4月9日,省林业厅复函:经研究并请示国家林业局,同意株洲市正式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4月12至13日,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曙光赴国家林业局,汇报株洲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情况,得到大力支持。
★4月20日,市林业局赴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商谈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技术方案制定工作。
★5月2日,市林业局向市政府呈报《关于编制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有关事项的请示》。
★5月8日,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市创建办、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就《株洲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与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有关人员进行商谈。5月15日签定编规技术合同。
★5月22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这是株洲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指导性文件。
★5月25日,我市召开编制《株洲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有关资料收集工作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统一思想认识,收集好编规基础资料。
★7月9日至10日,受第九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组委会办公室的邀请,市政府创建办、市林业局派人参加论坛。
★6月至9月,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市创建办、市林业局的相关技术人员,先后4次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编规基础资料收集和外业调查工作。
【相关链接】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简介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授牌的城市。
国家林业局2011年3月公布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指标体系五大部分。
总则规定:要形成森林网络空间格局、采取自然建设模式、城乡统筹发展、体现鲜明地方特色、推广节约建设措施、实现建设成果惠民。
指标体系对城市森林网络、森林健康、林业经济、生态文化、森林管理5个方面作出要求。考核指标有40项。
主要指标包括: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郁郁葱葱的生态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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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