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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努力推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

来源: 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 作者: 日期: 2005-12-7 10:05:21

    浙江园林网12月7日消息: “十五”期间是湖南省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最为迅速、成效最为显著的五年。五年间,不仅为退耕还林、长防林、珠防林、德援、世行、平原绿化、三难地等重点工程组织提供了40多亿株优质合格苗木,满足了全省造林绿化对优质林木种苗的需求,而且,五年间省林木种苗站由一个副处级内设机构成为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处级独立法人单位,并衍生出了两个内设副处级机构,从而使依法行政执法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种的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一、“十五”林木种苗工作回顾

    (一)加强了种苗组织机构建设

    2000年机构改革期间,湖南抓住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林业工作的机遇,加强了组织机构建设,健全了全省种苗行业管理体系,顺利完成了本单位机构的升级。

    (二)强化了种苗行业管理

    1、以深入学习宣传《种子法》为契机,大力推行依法治种、依法兴种工作。《种子法》颁布实施后,湖南省立即掀起了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潮。厅领导、站领导亲自走上讲台,深入宣传《种子法》。同时,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横幅和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促进种苗执法和行业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还积极结合国家林业局有关规章,制订了切合湖南省实际的林木种苗管理办法,下发了专门文件,依法实行了林木品种审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检疫、标签等制度,建立了种苗审批程序公开栏。同时,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对《种子法》配套法规制订工作的重视,出台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从而使种苗执法更具操作性,执法工作和种苗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和规范化。

    2、坚持不懈地狠抓了种苗质量工作,确保了良种壮苗供应。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启动实施,种苗需求量大大增加,种苗市场日益活跃。为了确保种苗质量,湖南一是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良种推广使用制度,明确规定凡是国家投入和国家投入为主的林业工程项目,都必须使用良种,必须是合格苗;不符合良种标准的种子不准调入、不准育苗,育了苗也不准调出,不准上山造林。二是加大对种子质量的检查检验工作,凡生产使用的良种必须经省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凡不具备良种质量合格证的种子不得作为良种使用。三是对积极推广使用良种壮苗的给予扶持政策,对良种使用量大的县市每年从育苗资金专项资金给予倾斜,努力调动良种使用者的积极性,确保了重点工程造林和杉木、马尾松、湿地松等主要造林树种面上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100%。四是加大了苗木田间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3、以强化“两证”发放为突破口,强化了种苗执法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根据《种子法》规定和国家林业局的要求,2001年制定了《湖南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办证程序公开栏,并组织各市、州、县对全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对申请办证且符合办证条件的,全省在规定时间统一换发新证。同时,每年组织各市州对“两证”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有效遏制了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现象的发生。目前,全省共发放“两证”5491份,其中生产许可证2569份、经营许可证2822份。为进一步加强“两证”管理,去年湖南又开始推行电子办证,至今年5月,省种苗站电子办证系统已调试完毕,所有已办“两证”的数据都已录入系统,从6月份起省站已全部实行电子办证。下半年将开通市、县网络。

    4、严格贯彻“质为先”和“慎用钱”的方针,扎实抓了种苗国债工程的建设工作。2000年以来,在国家林业局的关心下,国家共批复湖南省种苗国债项目77个(其中省级示范基地1个、良种繁育项目1个、省级种苗基础设施项目1个、良种基地37个、采种基地15个、苗圃项目22个),批复投资14097万元。1999-2004年,国家实际下达湖南省种苗工程投资项目77个(省级示范基地1个、良种繁育项目1个、省级种苗基础设施项目1个、良种基地23个、采种基地10个、苗圃项目41个),下达投资计划15731万元(其中中央10924万元,地方配套4807万元)。为管好、用好种苗国债资金,争取早出成效,湖南省主要抓住了以下五个环节:

    一是严格项目法人制度。

    二是严把项目立项关。

    三是严把资金使用关。

    四是严把了基本建设程序关。

    五是严格检查制度,确保了工程质量。

    由于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程序严密,检查监督有力,湖南省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基本做到了按批复的可研进行设计,按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已实施的77个项目中,41个苗圃建设项目已全部完工并经市级验收合格;采种基地有3个完成了验收,其他尚在实施之中;良种基地、良种繁育示范中心全部在建设期中;省林木种苗繁育示范基地、省种苗检测加工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亦正在抓紧进行之中。

    国债种苗工程的实施,有力地改善了省种苗生产的基础设施,提高了湖南省种苗生产能力,初步建立健全了湖南省林木种苗繁育、生产体系,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全省有近1000名失业苗圃职工重新走上了岗位,一些苗圃还以此为契机,告别了贫穷,搞活了经济,增强了活力。如岳阳苗圃实施国债项目后,不但培育了大量的造林苗木,而且大力发展园林绿化苗木,成为当地有名的绿化和花卉摆放企业,职工年人均收入达2万多元,高的达6万多元。良种基地建成后可年增良种生产能力2万公斤,珍稀乡土树种20万公斤,不仅能满足湖南省造林绿化的需要,而且还可“出口”周边省市。

    5、狠抓了种苗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更好地指导育苗生产,消除湖南省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分级指标与国标《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指标的差距,在总结近三年造林种苗质量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制订了《湖南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新标准不仅大大克服了以往湖南省苗木质量分级的片面性,实现了苗木质量评级的全方位控制,而且增加了枫香、木荷、桤木、香椿、杨树等25个新树种的质量分级,从而使标准更有利于指导育苗生产实践、培育良种壮苗。

    二、“十一五”林木种苗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湖南省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为指导,以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基地布局,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速乡土树种的挖掘和开发,加大良种选育力度,增加良种的品种数量,加快良种的升级换代和良种基地建设;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强化种苗质量监督和市场管理;以机制创新为动力,鼓励多种所有制、多层次种苗协调发展,努力为九大林业工程建设和国土绿化提供数量充足、品种对路、质量优良的种苗。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省种子产量达到30万公斤,基地供种率达到80%,杉木、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杨树、油茶、板栗等主要造林树种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100%,Ⅰ级苗供应率达到90%,种子受检率达90%以上,年产合格苗8亿株。

    到2010年,林木种苗立足林业、服务社会的功能进一步增强,不仅能满足林业工程所需各类良种壮苗,而且还能满足城乡美化、居家美化等多层次、多品位苗木、花卉和草的需要。

    到2010年,初步实现种苗生产的区域化、供应的基地化、质量的标准化、品种的多样化和造林的良种化目标。

    (三)建设的主要内容和主要任务

    1、基地建设。根据“三生态”林业战略目标,将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高质量的良种繁育示范中心、良种基地、采种基地。一是从满足社会对木材、油料、化工、药用等林产品需求出发,建设既具有生态功能,又具有较强商品价值的商品用材林良种基地,计划新建杉木、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杨树、油茶、板栗、核桃等种子园49个,1219公顷;二是根据生态安全需求,适当建设和巩固一些阔叶树采种基地,主要为木兰科、枫香、楠木、桤木等一些优良乡土树种。

    2、苗木生产。根据湖南省造林计划,湖南省退耕还林、长防、珠防、世行、德援、平原绿化、速生丰产用材林等工程造林每年将在500万亩左右,需各类苗木8亿多株。年城乡绿化美化工程面积约10万亩,需各类花卉苗木9亿多株。为保证全省苗木需求,计划到2010年全省保留公有制苗圃50处,可育苗面积144公顷;引导建立非公有制苗圃53000公顷。年可生产各类造林苗木10.35亿株,其中优良穗条4700多万株;各类花卉苗木9亿多株。

    3、林木良种推广。到2010年,全省建成省、市和重点林区县林木良种推广体系,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100%。

    4、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本着坚持收集、保存、开发、利用并举,保存、保护、抢救并重的原则,到2010年全省新建

编辑:木麻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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