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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00岁古樟树遭砍 两名组织者获刑

来源: 潇湘晨报 作者:曾永红 聂娴 日期: 2012/6/19 9:15:19
经调查,砍伐樟树者朱志明、刘新平系霞阳镇居民,二人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对这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擅自进行砍伐。当地村民介绍,遭砍伐的这株香樟树,树龄300年以上。2001年炎陵县林业局对此树进行挂牌保护。

中国园林网6月19日消息:拿到法院判决书的朱志明与刘新平(均为化名)怎么也没想到,采伐一株枯死多年的大树会犯罪。事实上,两人在去年9月砍伐的并不是普通的树,而是一株有着300年树龄的古樟树,属于国家二级野生重点保护植物。这株樟树曾经在电影《枫树湾》中出过镜。

2011年9月6日18时,炎陵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沔渡镇砍伐樟树。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却看到这样一幕:古樟树已被砍倒并截成段,留下一个直径6米左右的深坑。

经调查,砍伐樟树者朱志明、刘新平系霞阳镇居民,二人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对这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擅自进行砍伐。当地村民介绍,遭砍伐的这株香樟树,树龄300年以上。2001年炎陵县林业局对此树进行挂牌保护。直到被砍倒,树上还钉有“炎陵县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牌。

检方指控,2011年9月6日,两被告人在未办理采集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使用油锯、挖机等工具将该枯死樟树予以采伐。经鉴定:被伐樟树为国家二级野生重点保护植物。

法庭上,朱志明、刘新平主动交代:古樟树被砍之前已经枯萎了几年了,2011年8月,两人以一万元的价格买下这棵树,准备采伐后加工成工艺品出售。同年9月6日,两人雇工人对该樟树进行砍伐。

近日,炎陵县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朱志明、刘新平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野生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共同犯罪中,朱、刘二人共同出资并雇人采伐樟树,均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当按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近日,炎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朱志明、刘新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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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

编辑:菩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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