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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六严禁”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来源: 河南发布 作者: 日期: 2020/12/2 11:03:01
记者12月1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河南省将实施“六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以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

记者12月1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河南省将实施“六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以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执行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六严禁”分别是: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盘活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从严从实、持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法行为“零容忍”。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新建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对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必须严格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3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建立健全废弃设施农业用地复垦机制,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经营者必须在1年内恢复原土地用途。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选址应少占或不占耕地,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平原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要边界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或被认定为“严格管控区”污染地块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范围,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范围,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依法依规采取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此外,《通知》对严格补充耕地审查、遏制耕地弃耕撂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等提出了要求。

(来源:河南发布)

编辑:珊瑚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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